臺灣《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國際審查委員介紹 (4)
時間過得很快,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初次國際審查即將於下週一 (4/22) 登場啦!審查委員介紹系列文的最後一篇,是本次審查主席Manfred Nowak,讓我們一起來了解這位重量級的國際人權專家吧!
Manfred Nowak委員是享譽國際的人權專家、學者、倡議工作者與顧問。他曾於2004-2010年期間擔任聯合國「酷刑特別報告員」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負責調查各國推動禁止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的進展,並針對可能面臨酷刑風險的個案向國際社會呼籲。
Nowak委員也曾擔任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 三次國際審查 (2013年、2017年、2022年) 的審查委員,尤其關注公政公約第7條保障任何人不得被施以酷刑和第9條保障人身自由與安全的權利。
Nowak委員出版了超過600篇文章與書籍,在憲法、行政法、國際法與人權研究的領域均有豐富成果。2016年起,Nowak委員開始擔任隸屬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的獨立專家,專門研究被剝奪自由的兒童處境。
在本次《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審查中,與人民不得被施以酷刑密切相關的是禁止遣返原則 (priniciple of non-refoulement) 在臺灣的推動,以及外國來的尋求庇護者在臺灣的權利保障。
禁止遣返原則規範於《禁止酷刑公約》第3條、《公政公約》第7條與第20號一般性意見,指的是當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有遭受酷刑的風險,就不得將其強制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無論該人是否取得「難民」資格。
臺灣雖然尚未完成《難民法》立法和《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但既然2009年《公政公約》已具足國內法效力,則臺灣政府理應落實禁止遣返原則。然而,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目前尚未有符合禁止遣返原則的條文,來自中國、印度及尼泊爾的藏人、敘利亞的庫德族人,以及其他從發生戰爭及動亂國家來台的尋求庇護者,均可能面臨遣返與遭受酷刑風險的處境。
臺灣現下難民及尋求庇護者的庇護機制與落實禁止遣返原則等層面的不足,無法保障人民免遭酷刑或不當對待的權利。期待透過Manfred Nowak委員在推動禁止酷刑上的專業,協助臺灣在推動與落實禁止酷刑公約的進展。
1. OHCHR, Manfred Nowak Independent Expert for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Study on Children Deprived of Liberty. https://www.ohchr.org/…/united-nations…/manfred-nowak
2.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023),ICERD 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平行報告,https://covenantswatch.org.tw/…/%E4%BA%BA%E7%B4%84%E7…
3.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021),6.20世界難民日-禁止遣返原則,https://covenantswatch.org.tw/…/6-20-%E4%B8%96%E7%95…/
1. Manfred Nowak委員照片:https://rwi.lu.se/staff/manfred-nowak-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