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各黨別因政治算計 再次錯過憲改時刻記者會
時間:2022年1月18日(二) 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一樓
出席: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發言: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我今天代表「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和「公民憲政推動聯盟」,表達對立法院的期待。憲法自從2005年經「任務型國大代表」將修憲門檻提高之後,憲法就動彈不得,台灣人民也失去了決定自己國家憲法的機會。這個修憲門檻,違反民主國原則,而有違憲疑慮。從立法院的75個修憲提案來看,18歲選舉權有高度共識。如果這個提案在此次修憲仍然過不了關,不論是因為立法院四分之三委員的門檻,或者公民複決的門檻,都希望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員可以依據憲法訴訟法49條提出憲法訴訟,早日擺脫這個妨礙社會進步的緊箍咒。
在人權保障的部分,在憲法中加入人權項目應審慎考慮。此刻最需要的是在憲法中規範人權公約的位階以及其優先適用的規定。人權公約的意義並非僅止於標示權利;更重要在提醒政府為了落實權利而應負的義務。目前以《施行法》讓公約具有國內法律地位,但公約位階不明,建議於憲法中加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國際人權公約,具有相當於本憲法位階之效力。」另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被列為基本國策或者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而被認為僅生立法義務而非主觀公權利,我們亦建議「本憲法所規定之基本原則與基本權利,為直接拘束所有國家機關的法規範。」
憲動盟主張在憲法中直接規定,設置功能完全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於三權之外,才能夠落實其監督與建議的職責。國家人權委員會不是第四權,而是提醒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協助他們維護並提升人權。
憲動盟四項修憲條文草案:https://reurl.cc/5G2W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