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歉難辦理」——回應最高檢拒絕受理「王信福」案的審查記者會​

【新聞稿】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歉難辦理」——回應最高檢拒絕受理「王信福」案的審查記者會​
▪時間:2021年11月12日(五)早上9:00​
▪地點:監察院門口​
▪主辦:王信福救援大隊​
▪出席:​
▫|王信福義務律師團成員|林俊宏律師、高烊輝律師、伍安泰律師​
▪記者會直播:​https://fb.watch/9dCn1XCb1-/
王信福救援大隊及義務律師團成員,在2021年11月12日早上9:00在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一一反駁最高檢察署拒絕受理王信福案審查的理由。記者會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主持,救援大隊演出行動劇作為開場,一人扮演檢察官(最高檢)以定格劇演出最高檢回應律師團及救援大隊:關鍵14卷錄音帶「無留存」、專案卷宗「已遺失」、扣案手槍「不用驗」,最後得出「歉難辦理」的荒謬結論。隨後由林俊宏律師代表律團、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代表救援大隊發言;所有成員喊出「王信福-要平反」、「王信福-要回家 」的口號;最後由救援大隊代表進入監察院,向監察院遞交陳訴書,要求監察院針對王信福死刑確定案件,儘速調查檢察機關未依相關規定保存訴訟卷宗資料之疏失。​
2021年5月18日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依據「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向最高檢察署提出王信福案的審查要求,並於10月26日收到最高檢察署的回覆,認為三個團體的聲請「歉難辦理」。​
嘉義船長卡拉OK槍擊案發生於1990年,兩位警察(非執勤中)各中一槍死亡,開槍者陳榮傑於1992年死刑定讞,同年8月執行死刑;王信福在案發現場,被認為涉入本案、教唆陳榮傑開槍。王信福於1993年逃亡中國,在2006年回台時遭逮捕,並接受審判,2011年死刑判決確定。​
廢死聯盟於2011年開始研究本案,認為全案沒有證明王信福犯案的證據,並提出王信福案的十大疑點(https://www.taedp.org.tw/story/10814),展開救援。截至目前為止共有10個NGO加入「王信福救援大隊」,並且設立「審判王信福」臉書粉絲專頁Instagram,要為死刑冤案王信福平反。​
王信福義務律師團由林俊宏律師、高烊輝律師、伍安泰律師、王怡今律師組成,今天由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律師代表發言,他表示,「法院給王信福的判決是沒有辦法讓大家信服的!沒有讓王信福有交互詰問關鍵證人的機會,也就是說,王信福挑戰關鍵證人的機會被剝奪了。沒有讓王信福有調取偵審程序錄音的機會,也就是說,王信福檢視不利證據的機會被剝奪了。沒有讓兇槍有被完整鑑定的機會,也就是說,王信福取得對自己有利證據的機會被剝奪了。」​
「沒有辦法挑戰、檢視不利證據,也沒辦法有機會取得有利證據的王信福,似乎只能接受法院單向的解讀,但是法院給王信福的,卻是一部邏輯不通的爛故事,只因為放歌放錯了,王信福就決定要開槍殺警察;在決定歌放錯之前,王信福就先讓李光臨外出拿槍;王信福叫一個不是他小弟的陳榮傑開槍,陳榮傑就乖乖的開槍;陳榮傑聽了王信福的話開槍後,關於證據的湮滅、陳榮傑的逃亡及照顧,都是由李光臨來處理,似乎都和王信福沒有關係。也就是說,法院的故事是有王信福因為預知會用到槍,所以請人出去拿槍,槍拿到後,事情如預期的發生了,就因為歌放錯了,王信福就找了一個不歸他管的陳榮傑開槍打警察,而陳榮傑竟然也乖乖的對著兩個警察開槍了。警察死了之後,王信福就不見了,好像這件事和他沒關係一樣,取而代之的,是和開槍沒有關係的李光臨跳進來滅證和安排陳榮傑逃亡。」​
「國家用了一個爛故事,判王信福死刑,國家希望我們信服這個爛故事,但是這個故事真的難以信服,我們希望監察院協助本案,讓案件有平反的機會,讓法院給我們真正符合證據、合乎邏輯,值得信服的判決。」​
王信福救援大隊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及永社,由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代表發言,她表示最高檢回文「『貴聯盟等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一案,經詳予審核,認與非常上訴要件不合,歉難辦理,請查照。』令人哭笑不得。想笑的是,我們沒有提非常上訴,怎麼會被駁回非常上訴呢?想哭的是,最高檢直接把駁回非常上訴的例稿拿來回覆我們,牛頭不對馬嘴,這樣也敢說『詳予審核』嗎?」​
張娟芬認為「最高檢雖然也辦理非常上訴的業務,但是他們自己提出的審查要點,可以很明顯看出是一個通盤的審查,不是侷限於非常上訴事由。非常上訴事由是判決違背法令。最高檢的要點,除了判決違背法令以外,還包括了事實認定的錯誤、量刑不當、或者應重新調查的新事證(見第四條),可見這個審查要點兼容再審與非常上訴事由,也不排斥在審查階段即進行必要的調查。」「本案的卷證依檔案法應該永久保存,檢察系統卻顯然沒有切實遵守,以致關鍵的九卷錄音帶不翼而飛。我們追查這些證物已經好幾年了,都在公文往返之中消耗時間與精力,這是檢察系統第一次承認東西已經不見了。證物保管的責任在檢察系統,在死刑重大案件上竟然如此失職,最高檢毫無反省,只是兩手一攤:『因此貴聯盟等欲勘驗錄音帶,事實上亦屬不能。』」這個要點根本就只是個只是個華麗的假動作。​
記者會發言結束後,救援大隊代表伍安泰律師、張娟芬理事長、林欣怡執行長、林慈偉法務主任進入監察院遞交陳訴書,要求監察院調查,包括法務部、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等,未依相關規定保存死刑確定案件訴訟卷宗資料之違失。​
王信福目前在台南看守所,現在已經近70歲,蒙受冤屈32年、被關押15年,是目前最年長的死刑犯。王信福義務律師團及救援大隊將會持續的為王信福平反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