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邱和順還在等待 ——國際反酷刑日聲援邱和順記者會】人約盟發言稿
時間 :2021/06/25(五) 上午10:00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邱和順先生因為遭受警察、檢方、和法院聯手迫害,成為國內外著名的冤案。警察、檢方、法院都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忽視、曲解、甚至湮滅對邱先生有利的證據,並且僅依刑求所得之自白,將邱先生定罪。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的污點。
既然法院無法坦誠面對錯誤,還給邱先生公道,我們在2020年發起連署,希望總統可以特赦邱和順。在此過程中,人約盟負責聯繫曾經來台審查人權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的國際委員。我要向各位報告,所有的國際人權專家都在理解了邱和順的案情後,毫不遲疑地加入連署。2019年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也認為邱和順受到政府酷刑迫害,並未接受公平審判。
中華民國政府在邱和順案當中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毫無疑問。更重要的是,法院也違反了《刑事訴訟法》。邱和順先生是在2011年7月定讞,但我要提醒,在2002年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法,在第156條當中,第二項是既有條文:「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2002年新增第三項:「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並未明白調查邱和順先生自白的過程,反而一再偏聽,違反公平審判的原則。
我們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站在維護人權的立場,建議總統特赦邱和順。這既是邱和順先生的權利,也可抹除台灣司法上的污點。但我們也要提醒總統,在您考慮是否特赦邱和順的時候,要問對問題。您的問題不是,「是否能確定邱和順無罪?」您要問的問題應該是,「法院是否給了邱和順公平審判的機會?」以及「法院的判決是否基於明確的證據?」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是十分確定的。基於這樣的確信,應該還給邱和順自由,並且就國家的酷刑,進行賠償。這是我誠摯的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