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後疫情時代:社會重建,人權領航。Leave no one behind!

【新聞稿】後疫情時代:社會重建,人權領航。Leave no one behind!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下稱人約盟)與多個人權團體於今日 (2020 年 12 月 9 日) 公開發表共同完成之第三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平行報告。上屆公約審查,人約盟與協作團體共同提交之平行報告被國際審查委員大量參採,今年,人約盟再次集結民間團體之力,以八大人權議題為核心,除指摘政府政策之缺陷與不足,更提出積極政策建議,以期台灣能夠真正成為人權指標國家。

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國際審查是落實人權公約之重要手段,而平行報告更是讓審查委員了解公約於台灣落實狀況之重要依據,更是民間與政府對話的一種方式。 新冠肺炎疫情尚未過去,在國際上甚至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儘管台灣防疫堪稱世界第一,然而事實上,在社會上的各個層面,仍存在系統性歧視與人權侵害。而在疫情衝擊下,弱勢族群所受之侵害更為顯著,在在顯示出人權政策之不完善。透過將平行報告交給諸名立委,象徵將民間之期許交付立委手中,期待立委們更積極監督政府、並落實修法。

立委范雲指出,台灣將迎來第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但國家報告是否仍在粉飾太平、漠視人權受侵害的事實?譬如國家報告第 189 段還在宣傳 eID 的便利、迴避人權疑慮,否定修法必要。范雲也質疑,國家是否有基於歷次國家報告審查而持續改善人權保障?對照 2017 年的審查結論,以性別議題、原民議題為例,委員的結論性意見幾乎未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回應及具體改進。譬如認識尊重 LGBTI+ 的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仍舊嚴重不足,甚至在反同團體攻擊下內容還被刪減或愈趨保守。審查結論曾建議包含國安單位的檔案應開放以推動轉型正義,至今卻仍遮蔽當年情治人員與線民姓名。且上次 78 點結論中居住權議題占了高達 10 點,近年爭議卻依舊頻傳、沒有暫停。范雲質疑,綜上觀察,政府若要拿國家報告審查當花瓶,不如不辦,既然辦了,就該坦承報告、誠心改善。立委范雲承諾,會嚴肅拜讀民間的報告,作為在立院監督問政的重要參考,要求政府真正落實公約審查。

立委伍麗華表示,此平行報告之議題廣泛、內容精闢,「不只是提醒我們的責任,也深具參考價值。我們的人權從來都不是天上掉下來、一促可幾的,但是經過各位長年以來,許許多多人不斷的、透過發聲、衝撞、挑戰、甚至是犧牲自己的生命或自由爭取來的。」

立委賴香伶表示,回歸內政,特別是兩公約規範的人權架價值之進步的速度仍然太慢。透過兩公約國際審查,人權團體做了人權檢視後,能不能讓國會有一些超越思維,眼下國會最大的困境。「人權立國不是口號,怎麼樣把這樣的倡議腳步加快是重點。」賴香玲鼓勵,「我們也許在不同角色努力,但我希望我們的努力跟方向能夠互相去協助倡議,讓大政黨加快腳步。」

立委林昶佐表示,臺灣在通過同婚立法後成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的國家,以及近期對香港人權議題的高度關注,都讓臺灣在亞太地區成為一個有特殊定位的進步國家。 「但這不代表臺灣人權狀況完善,也不代表我們已經沒有需要進步的地方,事實上人權的保障一直是與時俱進,臺灣也還有很多應該要向前邁進,才能持續展現臺灣在亞太地區的特殊性,而我們應該要往什麼方向去進步,人約盟所帶領的協作團體提供的民間報告,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方向,這也是為什麼我在立法院會推出包括人權清單的憲改版本,我想一步步讓台灣朝我們理想的方向邁進,應該是政府和人民要一起努力的!」

立委邱顯智說,這本平行報告,是「人民最真實的聲音」。定期國際審查的制度,是一個藉由不斷內部自省、外部監督和多邊對話,持續促進內國人權問題改善的機制。可惜從我國政府歷次提出的國家報告乃至於回應,可以發現政府還沒有辦法接受「自己承認錯誤」並「想辦法檢討改進」的模式,而需要高度仰賴包括民間平行報告與國際專家審查等外部壓力,來指出問題並建議解決方案。 邱顯智認為,從國家報告的描述與平行報告的對照,可以發現究竟哪些項目進入了國家的視野並產生意識,哪些問題又被視而不見。邱顯智也承諾,作為國家重要權力分立與監督機制,並且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對於這樣的現象責無旁貸,務必要讓行政機關正視各界所看到的人權議題。

洪申翰立委則提到,這一年處理移工相關議題,也發現有國內在外籍移工權益資訊、通譯以及與移工在台生活相關的措施不足,居住環境欠佳。這些問題沒有解決,也造成在疫情期間有新的問題產生,像是很多移工無法在第一時間接收到防疫資訊、無法拒絕雇主在隔離期間還要求上工的指示,以及移工宿舍環境擁擠、惡劣,可能導致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出現防疫破口。 這些移工朋友長期在台灣提供勞動服務,但身為人的基本權利卻沒有好好受到應有保障,這也是政府應該要檢討的部分。這次民間的影子報告也有提到這部分,我也希望相關部會應該正視影子報告中所提及的缺失,盡快進行改善。

針對本次平行報告中提到之人權保障機制,黃嵩立表示,當務之急是健全今年 8 月1 日掛牌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雖有組織法,但人權委員不應該只是去做傳統監委的所做的事情,而應真正了解人權委員與監委在功能及職責上之差異後,落實人權委員之責任,包含展開國家詢查——系統性調查國內之人權侵害、規劃與落實全面的、完整的人權教育、並同時與行政機關及民間維持良好的暢通聯繫管道,扮演兩者之間的橋樑。單獨的職權行使法絕對不是擴權,而是協助人權委員更順利執行其任務之媒介。最後,黃嵩立說,行政院人權處要儘速成立,以由上而下的推動人權政策。

接著,針對身心障礙者權利議題,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面對新冠肺炎猖獗,障礙者每日的生活課題從「如何好好在這個無視於我們存在的社會中生活著」,變成「如何好好地存活下去」。無論是政府的資訊傳播、民生物資的取得、防疫措施、醫療環境,都沒有考量不同障別的需求設計,充滿著破洞,甚至沒有合理調整的措施,而將障礙者隔絕於防疫體系之外,再度侵害了障礙者身為人最基本的權利。而疫情期間的種種人權侵害,其實就是平常人權保障不足的「濃縮」與現形。林君潔強調,每個人都是防疫工作中重要的一員,政府應盡速正視、改善這些問題,才有可能抗疫成功。

針對原住民權利,洪簡廷卉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常務理事表示,原民團體在三屆的兩公約國家審查以及其他公約的國家審查皆積極參與,然而,若去翻看每一屆平行報告的原民章節,會發現原民團體所關注的權利議題,不管是面向或特定個案是大同小異的,包括核廢料遷出蘭嶼、傳統領域、平埔族群正名、打破山原、平原劃分以及諮商同意權,因為很遺憾地,這幾年來,即便透過公約審查、不同的機制來嘗試推進相關權利的實質落實,雖然有一些改變,但距離符合期待與需求的進展仍有差距。 洪簡廷卉說,「權利的落實當然不是一蹴可及,所以我們不只重視結果,也重視過程。」政府必須要避免國家政策直接造成權利侵害是基本,更要積極確保、打造有利於權利落實的法律、政策環境,而原民團體所謂的符合期待與需求的進展,並不只是量化的數字或 KPI,更重要的是在推進過程中,可以有更多的公共參與、透明以及課責,當然,權利的落實,並不只是政府的責任,而倡議團體、公民組織也不是站在政府的對立面,而是可以共同為公約的實踐、權利的落實一起努力的 stakeholder。

針對勞工權益,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這次的平行報告,除了許多過去已揭露的舊問題有待解決,例社會保險含蓋率、工會組織率、勞動條件及低薪及貧窮等問題之外,如何消弭新型態就業歧視對勞工就業的衝擊,以及在新冠肺炎大流行衍生的各項勞動問題,都是關注的重點,同時,也期待官方報告及後續回應可以有更多著墨之處。

除本土勞工權益外,本報告更特別著墨於前兩次國際審查委員皆相當關注的移工漁工議題。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阮文雄神父表示,家事工及漁工因法律疏漏、甚或直接被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之外,因此在工時、工資及工作環境上,都面臨基本人權被剝奪的問題,包含休息權、住房權、食物權、醫療權等等。舉例來說,勞基法規定最低工資為 23,800,然而家庭看護工之薪資往往只有 17,000 上下;而漁工更只有 20,000 出頭。國際人權專家在 2013、2017 年來台進行國際審查時,皆提出移工漁工勞動條件狀況極差,並要求政府改善。然而多年下來,仍未顯著進步,可見政府在真正落實基本人權的保障上,還有很大的距離。

針對性別議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蔡瑩芝表示,在同性婚姻通過一年後,同性婚姻仍存在許多不平等之處需要修正,包括跨國同婚、共同收養,以及對同性伴侶開放人工生殖技術;政府在政策宣導中,也應納入多元性別家庭。此外,LGBTI+ 在許多議題上仍有待政府正視、修訂相關政策法令及落實,例如同性親密暴力、性教育與愛滋教育、職場平等,都應該更看見並納入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觀點。其中,性教育與愛滋教育不只要看見同志學生的需求,更要看見障礙者的需求,落實障礙者性教育與性權。職場方面,政府也應該促進多元性別友善職場的訓練與擬定勞動性平政策,並針對企業社會責任提出具體的性平永續發展政策。 而性平教育雖然有法律政策,但從中央到地方縣市不同層級上,在落實性平教育的過程中仍面臨問題與困境。而針對跨性別議題,蔡瑩芝更呼籲政府與社會看見跨性別者在變更法定性別的困境,建議由跨性別當事人依照自身認同與意願進行性別身份變更登記。 民間團體呼籲政府積極建立同志資源:重視 LGBTI+ 社群的自殺風險與心理健康需求,在全國性的心理健康促進政策與計畫中,增加質、量皆足以促進 LGBTI+ 心理健康的專門推動措施。另外政府也應儘速推動反歧視專法,涵蓋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別氣質,明確定義歧視及樣態,並具備完整究責機制救濟管道,讓政府完整負起進一步保障民眾享有實質平等之義務。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及台灣反迫遷連線執委余宜家表示,在居住權上,無論是從積極面的「住宅政策」或消極面的「禁止迫遷」來檢視,國家的缺失皆不勝枚舉:政府落實整體住宅政策仍存在許多問題,包含:高房價帶來的沈重購屋負擔、購屋資訊不透明、租屋市場嚴重地下化、居住協助政策定位不明、包租代管政策落實進度緩慢、空屋數量多,甚至也長期有高房價、高空屋率並存的問題。在居住水準清查、實價登錄、房地合一的政策上,更幾乎無長進。

從禁止迫遷來說,土地整體開發制度,如都市更新、土地徵收、土地重劃仍系統性地製造迫遷戶。即便當事人在行政流程中持續表達無參與土地開發的意願,卻往往徒勞;而土地整體開發制度對於小產權者、無產權者(如租戶、非正規住居)的危害更直接,而無產權者依然缺乏系統性、法律上的保障。而在遊民課題上,仍缺乏一致的統計標準、既有的安置輔導辦法也難保障權益;我們也呼籲應重視居住優先、女性無家者的政策。而行政制度上,如環評聽證也仍問題重重,民眾難以實質參與,更難有效救濟。總體來說,居住權的保障是「政策修辭好,保障通通少!」

司法的部分,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副理事長及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俊宏表示,平行報告所指出的各點次,涵蓋了整個刑事程序,從偵查、審判、到執行等面向,都可以發現到我國法制仍有多項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揭示的最低度要求。 以偵查程序來說,我國仍未能建立完整的證據保管流程,以致於審判和偵查中證據是否具同一性,仍然欠缺程序擔保及確認的基準。就羈押制度的設計,也存在羈押期間無法與合理訴訟期間相呼應的缺失,至於羈押替代處分,也有欠缺定期審查設計和處分無限期的制度問題。在審判程序,仍然容許多項審判外的筆錄和供述可以進入法庭,實質上剝奪被告對質詰問的權利。

在執行的層面,監所因為刑事法規及政策重刑化方向而導致超收問題嚴重,對於收容人死亡的調查流程仍不透明,對於死刑的執行程序也欠缺合理性。而且,監所環境仍存在無法使用自來水、醫療資源不足、欠缺心理健康照護、欠缺協助收容人歸復社會的合理制度設計等惡劣狀況。保安處分及刑後治療也存在著長期監禁及無限期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人民權利的情形。我國對於死刑議題仍然採取消極的態度,針對提升人民對反酷刑及廢除死刑的認識,並無任何的積極作為。

最後,針對新興的人權領域——科技與人權,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員周冠汝表示,現行法制尚未趕上科技發展的速度,不足以因應科技所帶來的權利侵害,且政府機關也欠缺權利保障意識。數位性暴力型態多樣,被害人卻未能受到足夠保護。以散布私密影像來說,被害人無法受到審判不公開所保護。尋求司法途徑,反而提升曝光的風險。應該讓散佈私密影像的追訴程序能真正協助到被害人。 從線上活動到線下的真實生活,人們的生物特徵、動資料皆被公私部門紀錄。政府需要規範人臉辨識技術的使用條件,更需建立獨立專責的機關,落實個資保護。除此之外,台灣政府也存在未經當事人同意,將醫療資料挪作其他目的使用,又拒絕當事人退出的問題。這邊講的就是健保資料庫,目前正等待釋憲中。

更進一步,政府需要將資訊自主納入隱私權討論。近期換發晶片身分證的政策中,就是在身分證字號濫用現況中,架上風險更大的強制換發設計。設計和使用新興的制度和技術,都應該以人為本,維繫每個不同個體的基本權利。政府切莫以「便利」為名的話術,規避保護人權的責任。

第三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民間團體平行報告 (全文):中文 /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