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王信福案
2020 年 12 月 2 日,黃之鋒、周庭、林朗彥遭判刑 7 至 13.5 個月,世界各地為之悲痛。
在我們深切企盼台灣司法永遠不會像現在的香港那樣,成為中國政權噤聲異議的黑手時,我們其實持續看到,我們的司法體系,囚禁了錯誤的人。
12 月 3 日,高雄傳來讓人痛心的消息-遭指控犯下 2007 年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命案的無期徒刑冤案 #林金貴,經 2018 年無罪判決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再次被判決有罪。
相信沒有人希望無辜的人被關的,但錯誤難免發生。
問題就是,我們這些小小的平凡人物,到底能夠做些什麼呢?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曾說:「在所有冤案救援過程當中,最開始只有少數幾個人會站出來。漸漸有更多人理解這個案件,跟我們站在一起⋯⋯我們可以漸漸地從堅定的同溫層往外擴散,我覺得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邱毓斌告訴我們:「我們要相信每一個人都可以幹嘛。」
今天,讓我們用這個懶人包帶大家了解王信福案。
請看到最後,最後會和大家分享,看似渺小的我們,究竟可以為冤獄救援做些什麼!
延伸閱讀: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621包圍警總」遭判刑7至13.5個月,支持者:當局目的是殺雞儆猴,報導者。https://rb.gy/vqkuff
了解林金貴案,冤獄平反協會。https://rb.gy/qpkb1d[/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在台灣,還是有無辜的人被監禁、甚至被判死刑。
今天,花一點時間先來看看王信福案吧!
你的關注,就是莫大的力量。
先簡單介紹一下,王信福案總共有三名關鍵當事人,除王信福 (38歲) 外,還有當時 30 歲的地方角頭李慶臨、以及李慶臨的小弟:18 歲的陳榮傑。
1990 年 8 月 10 日,王信福、李慶臨、陳榮傑及其朋友們等一行人在凌晨來到船長卡拉 ok 慶祝開店,同時,也慶祝王信福要當爸爸了!
後來,中間發生了一些事情,小弟陳榮傑開槍殺了兩名警察。兩人各中一槍,送醫不治,當天宣告死亡。
現在,此案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從抵達船長卡拉 ok 店到最後陳榮傑開槍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跟王信福又有什麼關係?
根據判決書,王信福一行人到店裡 ,李慶臨短暫外出,去取槍回來交給王信福。王信福與警察發生口角,引起王信福殺意。
王信福把槍交給陳榮傑,指向兩名警察、托著陳榮傑的手肘說:「結掉這兩個」。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段描述的根據幾乎都是陳榮傑自白筆錄。然而,不僅陳榮傑證詞反覆,且在王信福案開庭時,陳榮傑已被執行死刑,無法當庭訊問。
再進一步探討案件疑點前,我們先來看看時間軸。
1991 年,陳榮傑死刑定讞,隔年槍決。而李慶臨,則因持有槍械判處有期徒刑 5 年,並減刑 2 年 6 個月。
而王信福則是逃亡中國。
14 年後,2006 年,王信福因眼疾必須就醫而返台,在機場被抓起來。同年,嘉義地方法院一審開庭。
2007 年,經王信福辯護人要求,法院將兇槍送驗,然而,並無驗出王信福指紋。
而兩名證人皆於法庭上表示當年的警詢有問題。
儘管如此,2011 年,最高法院依然駁回上訴,王信福死刑定讞。
一路看下來,我們可以知道,法院主要的判決依據幾乎都是證詞而已。
所以,問題在哪?
其實整個案件的問題相當複雜。
首先,主嫌陳榮傑的證詞前後矛盾,對於槍的顏色、王信福是否有命令他殺了兩名警察、是否有托著他的手肘等等,前後陳述不一。
再者,如前面提到的,王信福落網時,陳榮傑已經被執行死刑,因此無法進行對質詰問。而對質詰問,是憲法賦予被告的基本權利。
其他人的證詞也有諸多瑕疵。甚至一名證人表示有被刑求、一名則表示警方有意誤導,且筆錄記載不實。
最後,警詢時的九卷錄音帶,居然不見了。
錄音帶為什麼這麼重要?
義謙法律事務所、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成員郭皓仁律師說,「一個筆錄是不是跟被告講的一樣,有時只能靠錄音。但是許多冤案之所以到現在還是冤案且難以翻案的原因在於,即使沒有錄音,法院也寧可相信那份筆錄完全都是被告自己的意思。」
而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則是:唯一的實體證物——兇槍上,也沒有查出王信福的指紋。
或許有人會說,沒罪,為什麼要逃亡?
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邱毓斌是這樣說的:「法律是這樣子的,在我們一般人的角度來說,基本上是希望它能夠保護我們,但是用到你身上時你就會覺得恐慌。我很幸運,我身邊有很多律師朋友。但王信福呢?要是我是王信福我一定也跑。王信福這個案子發生在1990年,那時候的司法體系也造就了很多冤案。」
如此疑點重重的狀況下,真的能夠證明王信福有罪嗎?
這樣的司法,是我們要的嗎?
看完以上這些,你可能有點動容,但也在想,「那我可以幹嘛?」
邱主任也有想到這個問題。他說:「我們作為一般人可以幹嘛?第一個,我們要相信每一個人都可以幹嘛。再者,有機會我們就把今天聽到的訊息跟更多人講,大家找自己可以進入的角度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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