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權之心】人權星期三:1.37 坪看守所一押數十年,邱和順身心孱弱、冤案酷刑無終期
文/黃愉婷,Right Plus 多多益善研究Q站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從 2019 年 8 月開始,和 Right Plus 多多益善研究站合作,一同開啟「權權之心」專欄!除了會收錄人約盟的各種活動報導、第一手心得與紀錄,也將會不定期介紹人約盟的各項研究與發現!
活動名稱:【廢死星期四】謎の女保險業務員之死──你所不知道的邱和順案
時間:2020 年 6 月 18 日(四)19:00 開始
地點:左轉有書 X 慕哲咖啡(臺北市中正區鎮江街 3-1 號)
主持:林欣怡(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主講:
尤伯祥(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律師)
張娟芬(作家、廢死聯盟理事)
郭銘禮(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主辦單位: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臺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臺灣無辜者行動聯盟
活動直播紀錄
首圖/多個民間團體於 2020 年 5 月參與第一次「為邱和順而騎」倡議活動。取自人約盟
6 月 26 日的烈日當頭,臺灣適逢疫情解封後的第一個端午長假,多數人踏上返鄉之路,回家過節、與家人朋友團聚。然而,已經蹲牢 32 年、無法獲得正義審判的「死刑犯」邱和順,回家的日子卻仍然遙遙無期。
為此,多個人權團體包括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以下簡稱「人約盟」)、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以及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律師尤伯祥邀請各方夥伴「為邱和順而騎」,在 626 世界反酷刑日這一天,從鶯歌火車站一路騎單車至總統府,沿途搭配議題短講,呼籲社會加入連署,請求總統蔡英文特赦在獄中度過大半輩子的邱和順。
1.37 坪看守所一押 23 年,蹲牢 32 年不見天日
1988 年,時值 28 歲的邱和順為了沒有確切證據的罪行遭到羈押,從那時起,他就日夜待在臺北看守所僅 1.37 坪的狹窄空間裡,整整過了 23 年,成為臺灣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未決刑事案被告。然而 23 年的等待,等到的卻是 2011 年的死刑判決定讞。邱和順數著夏暖冬寒的日子,從精壯少年到白髮蒼蒼,轉眼 32 年過去,如今隨時可能被槍決。
時間回到 1987 年年底,竹苗地區發生了 2 起駭人聽聞的重大命案,一件是苗栗縣女保險員遭分屍後棄屍的「柯洪玉蘭案」,另一件則是新竹市一名國小 4 年級男童失蹤被綁架的「陸正案」。當時,警方並沒有在第一時間破案,甚至遲遲找不到這 2 案的加害者,陸正案更連屍體也無法尋獲,後來被媒體列為臺灣 10 大懸案。
1988 年,臺北市警局刑警大隊(以下簡稱「北市刑大」)南下到竹苗一帶辦案,宣布偵破苗栗地方上的一起非法討債案件,陸續逮補邱和順等 10 多人。北市刑大依照「祕密證人」的陳述,指控邱和順為首的這幫人犯下「柯洪玉蘭案」與「陸正案」,並公開宣布這 2 樁案件終於破案。後來,這 2 件案子被合併簡稱為「邱和順案」,意指犯下罪行的是以邱和順為首的 10 多人。
破碎離奇的自白,是形成冤案的開端
然而,駭人聽聞的遠不只是案件本身,還有警方的破案「證據」。事實上,在這 2 起案件中,完全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不僅是歹徒勒贖的電話錄音等聲紋鑑定漏洞百出,且警方的控訴其實僅建立在 10 多名被告的 288 份自白筆錄之上,而這些自白幾乎是警方對被告們刑求而來的,手段包括鞭打、辱罵、以辣椒水悶住口鼻、坐冰塊(要求被告坐在大冰塊上,並對被告生殖器施以電擊)等。(參考:偵訊錄音 01、02)
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律師尤伯祥為此案奔走幾十年,他表示,以實務工作者的立場而言,判斷自白的真實性非常困難,尤其從古至今不真實的自白往往出自刑求。在國際上通常採用 2 大標準判斷自白,一個是以積極的角度檢視自白是否透露出真實的案情,例如被告說出確切的棄屍地點,而警方循線調查也如實尋獲屍體。
另外一個則是相對消極的標準,也就是看被告是否於自白中暴露出對真實案情的不知情,例如檢警雙方早已經知道確切的棄屍地點,被告卻在自白中說出完全背離真實案情的內容。「依照這樣的標準檢視自白,我們可以判斷自白的真實性,也可以知道被告是否為真實兇手。」尤伯祥解釋。
但是,不管用哪一種標準檢視這 288 份自白,都疑點重重。以積極面向的標準來看,被告等 10 多人講述的「犯案故事」各色各樣,且每一則都可以很容易的辨認出不合理之處,法官卻仍從這 10 幾個不合理的自白故事中,硬是湊出一個更不合理的故事,作為案件的判決書,以控訴被告們的罪行。
著有《殺戮的艱難》一書的作家張娟芬感嘆:「10 個搞不清楚事情真相的故事兜在一起,就變成 10 倍不合理的故事。」張娟芬回顧臺灣的冤案報告,指出不實的自白情節通常相當離奇、破碎且不連貫,且往往是形成冤案的第一個錯誤。
以「柯洪玉蘭案」為例,若要從第 2 種標準檢視被告們的自白,更可以發現,他們甚至連被害人受害當天的行蹤、衣著、受害過程都講不清楚、講錯,對同一件事情的說法也變來變去,「被告們做了 288 份自白筆錄,卻仍對案情一無所知,代表他們是冤枉的。」尤伯祥堅定說。
邱和順案成為模亞第一案,控訴臺灣政府違反人權公約
2019 年 5 月 18 日,由大法官許玉秀與公民團體發起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以下簡稱「模亞」)在臺灣大學法學院召開準備庭,以「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開張,尤伯祥律師受委任出庭,代替邱和順控訴被告「臺灣政府」在此案中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禁止酷刑公約」(CAT)中「公平審判案件」、「禁止採用酷刑」等規範。
邱和順所受的酷刑早已不符合比例原則,除了承受無法計數的刑求痛苦,紀錄下不實自白,在過去,只要被判死刑,就算尚未定讞,也必須戴上腳鐐,「腳鐐大約 3 公斤重,死刑犯不管穿衣、吃飯、上廁所、運動,都要 24 小時佩戴。」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回憶,臺灣直到 2006 年才廢止這項規定,也就是說,邱和順於 1989-2006 年這 18 年間,都與腳鐐共同生活。
此外,監所內環境不佳早已是常態,不只空間狹窄、不通風、冬寒夏暖,且死刑犯依照規定不能進工場工作,等同在監所內沒有任何收入,三餐以外的生理需求都必須倚賴外面的親友接濟協助。更不用說在此期間,邱和順還曾遭獨自監禁長達 4 年,除了開庭、就醫、奔喪,未曾呼吸過自由的空氣。
以「法庭之友」出席模亞的人約盟,當時向模亞上呈了 138 項針對此案的判決瑕疵,並且強調,「刑求來的自白不能當作證據」早已是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則,除非警方能提出合理懷疑的證據證明邱和順犯罪,否則應廢止定罪判決,並在案件判決期間釋放邱和順,而非讓他繼續住在監所內,遭受身心折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郭銘禮則強調,除了將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遵守並落實規約,執政者的政治意志也攸關著冤案平反的可能性,畢竟這是一種價值的選擇。此外,他也認為臺灣必須借鑑國外經驗、檢討制度,並促成未來上路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為臺灣第一個預防酷刑的機制。
纏訟 23 年仍無定論,民間窮盡方法爭取平反
邱和順案從 1989 年一審判決死刑至 2011 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共歷時了 23 年,只要最高法院認定有疑慮,就會將案件再發回給高等法院,至今總共來回更審了 11 次。
也就是說,法官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定讞多名被告,卻又不願意回歸最基本的「無罪推定」原則,以致高等法院足足審理了此案 12 次仍無定論。這個案件就此卡在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之間纏訟 23 年,落入俗稱的「上沖下洗」循環,邱和順的生命也在過程中越沖越孱弱,身體與心靈無時無刻承擔著常人所不能忍的苦痛。
按照常態的健康狀況而言,如今 60 歲的邱和順本應硬朗健壯,雖步入中老年也不至於如此體弱,卻因為長年苦蹲不見天日的牢裡,看起來蒼老非常多,耳朵、牙齒與心臟的狀況都不好。
林欣怡曾多次到監所中探視邱和順,她的話語中有著深沉的不捨與愧疚:「這麼荒謬的案件,卻讓邱和順等了 30 幾年還是無法平反,我想我們這些 NGO 即便做盡了所有嘗試,還是很遜。我不知道還能再做些什麼,但邱和順的時間真的不多了。」
她呼籲,只要對案件有一點疑慮、對國家暴力有一絲不能容忍,就必須有所行動,這不只為了救援邱和順,更是推行民主改革的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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