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故事(七):歐洲防止酷刑委員會與獄中少年

旅行故事(七):歐洲防止酷刑委員會與獄中少年
◎圖:Matthew Ansley on Unsplash 

◎文:崔寶維(捷克籍律師、學者,曾任職於捷克酷刑防範機制)[i]

有鑑於兒少的年幼與弱勢處境,當未滿18歲的人犯下刑事案件時,國家應採取特別的法律措施。與台灣的規定相同,捷克刑法體系並不處罰12歲以下的兒童。介於12至15歲的少年雖得處以矯正處分與保護處分,但包括監禁在內的刑事處分則僅可施加於15歲以上的青少年。[ii] 原則上,只有在侵害性較低的「教育」途徑無用時,才能對少年判處自由刑。此外,捷克刑法也透過一些措施來緩和對少年犯人的處置。[iii] 特別是,獄方應將少年人與成年人分開收容,並提供他們額外的教育與輔導活動。[iv]

少年收容人在獄中是極為脆弱的一群,他們十分容易成為監獄管理員與其他囚犯的虐待對象。在多數案例裡,要調查這類暴力行為並究責加害人乃是非常困難的事情。監方應採取各式防範策略,包括確保收容的少年人數適當、聘用足夠的專業人員以提供服務,並迅速調查有關暴力或其他虐待的指控。若權責單位未能落實其職責,國家酷刑防範機制(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 NPM)即有責任揭發真相,敦促改革。

不過,這一次我要和各位分享一個關於捷克NPM的「不成功」故事。其中,這個國家級的人權單位並未系統性地監測獄中少年的處境,反而是一個區域性的人權機構──歐洲防止酷刑與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委員會(European Commit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 and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CPT)扛起了這個角色。[v]

 

訪視同一所監獄,截然不同的發現

捷克共和國並未設立專門的少年監獄,而是在一般監獄中設置少年部門,目前這些部門共收容47名少年與7名少女。[vi] 捷克NPM並未系統性地監測少年收容人的處境,其前一次訪視已是2010年,當時捷克NPM訪視了位於Všehrdy的男性監獄,以及位於Světlá nad Sázavou的女性監獄。

NPM對Všehrdy監獄的訪視指出了兩大問題,並要求獄方改正下列作為。第一,由於當時其他監獄正在重建,有高達140名的未成年人被集中收容於此。這使得獄方無法將具有侵略性的收容人與其他收容人隔離,也無法確保獄中有數量足夠的專業工作人員。第二,獄方沒有能力讓這些少年完成基本教育,或是提供適當的中學程度課程。這些課程可提供的修業人數有限,獄方甚至以少年收容人太麻煩為由,不願意讓少年登記上課。因此,絕大多數的少年收容人被剝奪了接受中等教育的機會

除了上述兩大問題,捷克NPM認為Všehrdy監獄的整體條件令人滿意,甚至在一些面向上讚賞獄方管理有佳。然而,在同一年訪視了同一所監獄的歐洲防止酷刑委員會(CPT)卻得到了截然不同的觀察。CPT代表團收到數件關於少年遭到獄方肢體虐待的控訴,監獄人員疑似以打耳光與棍棒毆擊的方式來強加秩序與紀律。CPT代表團也收到幾件發生在收容人之間的暴力事件指控,其中包括帶有性意味的羞辱。

CPT代表團得到的印象是:「在少年所處的單位中,收容人之間的暴力行為是獄中生活的特徵,此一問題的綜合根源乃是獄中有限的人力與生活環境的配置,使得多數收容人缺乏有意義的活動,且又缺乏工作人員的適當監督。」基於上述認定的不當對待情況,CPT建議Všehrdy監獄的管理層應明確告誡所有監獄官,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都是不容接受、並將受到相應懲罰的;CPT也建議捷克政府制定一項整合性的行動計劃,遏止Všehrdy監獄中少年收容人之間的暴力行為。

令人失望的是,捷克政府拒絕承認CPT做出的觀察,反而堅持國內相關單位所做的調查(包括監察使辦公室轄下的NPM)並未顯示有任何獄方對收容人、或者收容人之間的暴力行為。政府也向CPT保證絕不容忍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而所有發生在Všehrdy監獄的肢體暴力、霸凌或精神虐待事件都獲得了及時的調查與處理。當然,CPT並不滿意於這樣的回覆,該委員會於是決定在後續8年持續追蹤這個議題,最終也促成了一些正面的改變。

 

來自歐洲防止酷刑小組的持續干預

2014年,CPT對Všehrdy監獄進行了一場後續訪視。其代表團訪問了當時被關押在少年部門的22名少年,並且得到情形比四年前更加惡化的結論。

CPT代表團收到了數件情形一致的控訴,指控監獄官施加肢體虐待。這些虐待事件大多發生在少年的牢房與儲藏室中,主要是打耳光與毆擊,有時這些看守人員還戴著皮手套。CPT代表團的感受是,這種以肢體虐待與威脅來對待少年的方式似乎是眾所公認的一種作風,少年監獄部籠罩著一種恐懼的氛圍。至少有一名少年在與CPT代表團談話以後,立即遭到監獄人員的威脅報復。

CPT旋即敦促捷克政府應立即就前述指控展開獨立而全面的調查,並確保少年收容人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報復。然而,捷克政府卻再度向CPT表示,監獄管理局(Prison Service)已經對此進行了調查,並未發現任何問題;負責監督這些控訴案件的檢察官也未發現該局有任何不當行為。捷克監察使在2010年對監獄待遇「遠優於平均水準」的評價,更是三番兩次被捷克政府用來自我辯護。

這些難以令人滿意的回覆,使得歐洲防止酷刑委員會的主席決定親自致信捷克政府,敦促其於三個月內詳細說明究竟採取了哪些具體改善措施。這次,捷克政府終於回報了一些具體行動。在向少年確保其證詞不會被交給典獄長後,檢察官在獄方人員不在場的情形下訪問了33名少年收容人。多數少年的證詞也證實了獄政人員涉嫌非法行為的可怕事實。檢方立即下令禁止其中16名看守員與少年接觸,隨後共計有18名工作人員被調到其他不會直接與少年接觸的職務,幾名少年也被調去其他監獄。

CPT在2018年進行了另一場後續訪問,確認捷克政府確實有在執行調查,並已採取了防範不當對待再度發生的措施。CPT代表團請捷克政府進一步說明調查結果以及對相關獄方人員施加的刑事制裁或懲戒。2019年12月,捷克政府通知CPT,其中一名捷克監獄管理局的官員因濫用職權而被判處2.5年的有條件監禁,而另一名官員正在受到起訴。其餘涉嫌官員雖未遭到懲戒,但已有一些人自行離職或者被分配到部門內其他職位。2019年7月22日,地方檢察官通知Všehrdy監獄,禁止監獄官與少年接觸的命令已經解除,因為當初發布命令的理由已不復存在。

 

反思:酷刑防範工作需要的不只是NPM

讀者們現在可能會想問,到底NPM在這個故事中扮演了什麼角色?怎麼沒有發現CPT所揭露的嚴重虐待案件呢?由於我當時還不是捷克NPM的一員,實在難以評論這麼久以前的一場訪視。然而我必須說,沒有一個監察機構能夠永遠做到百分之百的正確,總會有一些NPM監測人員沒有發現的事實。令人可恥的是,國家公權力可能卻會濫用NPM的發現來掩蓋自己的不當作為,就像我們在這個故事中所看到的一樣。NPM也應從中學到教訓,盡可能確保所有的調查發現都立基於紮實的證據,保持警惕的態度,並且向其他國家的良好實踐學習。

我們也應當謹記,設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並非《禁止酷刑公約》中唯一指示的酷刑防範措施。檢察單位、獨立的司法部門、保持批判的非政府組織以及國際社會的監督,都是確保一個國家確實落實《禁止酷刑公約》的重要元素。就像在這個例子中,CPT的警戒態度讓捷克人民免於陷入「不存在任何虐待」的政府說詞。目前亞洲地區固然尚無類似的國際監測機制可以監督台灣的實踐情況,故強化國內權責部門與公民社會組織的專業性與有效性也顯得更為必要。

 

註解:

  1. 本文為國家酷刑防範機制的旅行手記(NPM Travelbook)專欄系列文章,由捷克籍律師、台灣民主基金會前博士後訪問學人崔寶維(Pavel Doubek)撰寫,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蔡逸靜編輯與翻譯為中文。原文同步刊登於本聯盟英文版網站。

  2. 根據捷克《少年司法法》(Juvenile Justice Act),「矯正處分」(corrective measures)包括由少年保護官監督兒童行為、施以教育輔導等;「保護處分」(protective measures)則是將兒童安置於感化學校等機構中,提供機構式的照顧;「刑事處分」則包括財產刑、軟禁或監禁。【譯註:根據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定義,「保護處分」一詞即涵蓋上述矯正處分與保護處分內涵。】有時候,保護處分與刑事處分之間的界線可能很窄。不過,感化學校本質上是教育機構,目的是改變兒少的行為,而監獄則是為了執行刑事懲罰的機構。(請參閱本專欄先前關於Chrastava感化學校的故事。)

  3. 捷克《少年司法法》規定將《刑法》規定的自由刑期減半,且最高刑期不得超過五年。如果少年犯了極其嚴重的罪行,依《刑法》得判處無期徒刑等重刑時,少年法院可判處少年五至十年的自由刑。《少年司法法》更強調,只有在考慮「個案情形、該名少年情況或先前已採取的措施」後,顯見其他措施顯然不能滿足刑法目的時,少年法院才得判處兒少無緩刑機會的監禁。

  4. 為達成服刑目的,獄方須為每一名收容人提供個別化計劃,計劃中可能包括教育活動(如數學與英語課程)、體育活動(健身房、籃球)、實務活動(如廚房實習)、圖書館、會見牧師等。少年收容人的待遇必須由一特殊團隊規劃執行,成員通常包括特殊教育家、心理學家、社工與教誨師(vychovatel)。

  5. 根據《歐洲防止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 and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第7條,CPT定期訪視成員國的拘禁場所(places of detention),發布訪視報告,並向成員國的政府提供建議。政府則有義務與CPT合作,履行建議。CPT可以說是歐洲的NPM。

  6. 在捷克的35所監獄中,有5所男性監獄與1所女性監獄設有專門的少年部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