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台灣價值 應推人權行動計畫

守護台灣價值 應推人權行動計畫

今年是世界人權宣言70周年,法務部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座談,似乎有意推動。回首半世紀,民主和人權獲得長足進步,人們的自由和權利逐漸受到政府尊重和法律保障。然而這次公投顯示台灣人權的根基並不穩固;缺少人權內涵的民主,無異多數暴力。

保守反動勢力抬頭

同時,在資訊片段難以查證、伴隨情緒、靠群組傳遞的時代,具有豐沛資源的組織不難以宣傳戰術操弄民主。相對於社區中擴散式的動員,政府的立場顯得微弱而隱晦,導致性別平等權遭受嚴重打擊,反對人權的保守勢力抬頭。部分立法委員憑藉民粹而質疑大法官解釋,更挑戰了法治國的基本理念。一次公投,讓民主社會的弱點一覽無遺。台灣的人權進展,對中國如同芒刺在背,在未來選舉中必定加倍動員大搞破壞。政府原本就應擬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如今面對新型態的挑戰,更需加速啟動。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建議政府,在人權行動計畫中包含3個項目: 
(一)人權機構:除了應盡速設置獨立於行政權之外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來監督政府,也應於行政院內設置專責的人權機關。人約盟數年來鼓吹行政院成立人權處,在行政院層級充實人權專業、掌握人權技能。人權處可以協調各部會徵詢各界意見,擬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並加以執行。相對於保守力量動輒億元的資金投注,政府居然連區區幾十人的編制都無以成軍,殊難理解。 

(二)人權促進:台灣人雖然享受著自由與人權,卻經常忽視其重要性,也因此無力捍衛。人權教育是參與式的意識建構,需理解先賢爭取人權的歷史,以及世界人權狀況;尤其是中國侵害人權的事件,更應建立中英文資料庫供各國參考警惕。政府亦需研究國人重視哪些權利,尚有哪些質疑,才能對學校、公務人員和法官提供人權教育。 

消除歧視保障人權

(三)人權保障:(1)消除歧視:基於性別、種族、身心障礙的歧視非常普遍。政府負有消除歧視的義務,包括修正歧視性法規、積極促進平等、禁止歧視╱仇恨言論、消除刻板印象等,都應積極展開。(2)企業與人權:企業追求經濟發展,政府應課以注重人權的責任。政府允許亞泥依《礦業法》繼續開採而忽視《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忽視企業人權的著例。其他如都市更新和土地徵收造成的迫遷,更激起民怨。南向跨國投資,更應注重對其他國家弱勢人民的權利保障。環境與生態保護,也要靠企業共同努力。
(3)經濟社會權:全球面臨貧富不均日益嚴重的情況,許多社區陷入困境,需要政府提供訓練、創業協助或福利照顧。台灣因為稅賦過低,社會服務的資源捉襟見肘,無論是弱勢少年的輔導、高齡與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甚至司法和監所的人力,都顯不足。人民的切身權利,包括工作、住房、適當生活水準、社會保障等,一旦落空,當然會質疑人權的價值。除了檢討稅制,政府亦應注重其他社會經濟方案的開發。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直接目標是保障人人擁有平等的尊嚴與自由;這些工作也能營造命運共同體、認同感和向心力。政府當然該採取打擊假訊息等手段使民主正常運作,但唯有改善台灣社會的體質,才能守住民主的城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