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議程應該納入人權規範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在一切講求實力與合縱連橫的國際社會,強調人權與民主的重要性看似凸梯可笑不識時務。甚至在一些進步份子的眼中,人權不過是西方霸權掩蓋其政治或經濟企圖的遮羞布。但我們必須一再提醒:國際人權標準並非只是烏托邦式的政治口號;這是一套從人類慘痛經驗中學習構思出來的一套法律制度,只要有心,就可以實際落實在各國法律政治社會制度中,保障所有人民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70周年前夕,我們迎來了可能是史上最糟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組成;另外,中國在昨日接受第三輪的普遍定期審查。中國過去幾年的倒行逆施,包括任意逮捕關押異議份子,全面網路監測與對言論與集會結社自由的箝制,利用除貧成就來掩飾對少數民族,特別是對維吾爾與藏人的文化與認同的壓迫以及在這些地區不公平的經濟發展,罄竹難書。各會員國能否正視中國嚴重的人權倒退,提出建設性的人權建議,是檢驗聯合國人權機制有否存在價值的重要試金石。
而亞洲是世界僅存、唯一沒有區域人權條約與監督落實機制的區域。
亞洲地區近幾年來經歷了民主和人權的倒退,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不應該迴避這個問題。即使從最自利的角度來看,出席APEC會議的每個國家,都受惠於亞太區域的和平和穩定。真正的和平與穩定不能靠高壓和集權統治,兩次世界大戰的教訓是,各國、甚至是同一個國家內的不同社群,如果能夠承認相同的權利標準,就能建立基礎,使得彼此相互尊重、和平共處。這套基礎,就是當時各國在密切討論之後所獲得的共識──《世界人權宣言》,以及日後產出的《國際人權公約》。
針對即將到來的APEC會議,我們呼籲出席的各國再次肯認公約的基礎,並且建立監督機制,來督促區域內的各國致力於公約權利的落實。與本次會議直接相關的是,近年來聯合國逐漸重視企業和貿易與人權的關係。鑑於亞太地區的跨國間貿易與投資日益增多,APEC會議應該把「企業與人權」列為討論重點,確保資本輸出國嚴格把關,嚴格禁止企業享有跨國的優惠,卻同時享有人權侵害的免責權。
一、APEC會議應該重申聯合國企業人權指導原則,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建議透過國際合作處理跨國企業人權侵害。
二、在所有的區域、多邊或雙邊貿易協定中,應該加入人權影響評估與人權條款。
三、APEC應該做為區域監督機制的平台,或促使另一平台之建置。
四、APEC應該把人權作為國家間合作的基礎,促使各國重申個人自由的可貴,台日韓等國家,更應積極倡議個人自由和經濟發展的並行不悖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