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越南開放經濟特區 吸引中國投資損人害己」記者會

「反對越南開放經濟特區 吸引中國投資損人害己」記者會

發言稿/徐偉群(人約盟執行委員、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在談到「經濟特區法」之前,我想先表達一個遺憾與一個道歉。剛才在我們身後的執行警察,干擾我們的和平集會,這顯示警察對和平集會執行權力時,缺乏對憲法的認知。這一點,我在這裡要譴責內政部長,內政部長作為公法學者出身,自他上任至今都沒有讓警察的憲政觀念提昇。這一點十分遺憾。至於要向在場越南朋友道歉的是,台灣的台塑企業缺乏企業良心與責任,在貴國製造嚴重的污染,傷害環境與人權,而台灣政府對此沒有能力究責。

 

關於今天要談的越南「經濟特區法」立法,這同時涉及主權的問題,也涉及人權的問題。做為台灣公民的一員,我們相信,任何國家,真正的主體是人民。因此,政府和它的權力,只有在人民授權,以及人民參與的基礎上才獲得正當性。同時,任何政府在行使權力的時候,都被禁止侵犯人權;只有在確保人權獲得保障的情況下,政府權力的行使才是合法的權力行使。

 

越南民主共和國在1982年間加入了聯合國公政公約,同時也加入了經社文權利公約,因此,越南政府的行為必須受到這兩個公約的拘束。也就是說,根據兩公約,越南政府必須充分保障越南人民的言論自由、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權,以及獲得適足生活和安全的居住權,這是越南政府對公約的義務,也是對越南人民的義務。因此,當越南政府對於陳氏娥、阮玉如瓊,黎庭良以及更多批判政府政策、一黨專政的人士,以司法手段,濫用國家安全名義,將他們監禁,藉以鎮壓反對意見,是明顯地牴觸公政公約的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要求,也違反了它對越南人民的義務。

 

其次,做為台灣公民的一員,我們深刻的認識到,今天的中國政權正藉由各種政治勾結、政治買通與經濟手段,擴張它的極權統治,一方面侵蝕全球民主秩序,二方面也侵蝕與它交往的國家的主權。事實上,「一帶一路」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像斯里蘭卡、蒙古國、吉爾吉斯坦等數個國家,因為參與一帶一路,因為政府與中國短視的利益交換,已經讓自己國家的主權遭到中國控制。

 

因此,我們完全理解越南人民今天的焦慮。我們也知道,「經濟特區」的實施,除了導致越南的主權將遭受中國威脅外,顯然地它也會導致區域內的人民被迫遷移。強制遷移構成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害,它不但傷害經社文公約第11條所保障的獲得適足生活和安全的住居權、可能使人流離失所,而且也是一種階級歧視。因為在特區實施過程中,政商集團,包括外國和本國的政商集團必然獲利,而失去生活依靠的痛苦則將留給無力自保的人承擔。

 

所以,最後,我們在這裡要表達聲援,聲援因為不同政治意見被判刑入罪的越南公民,這些人是無罪的,越南政府應該停止對人民言論自由的迫害,停止對異議人士的國家暴力與司法威脅。同時,我們也聲援越南朋友的訴求,要求越南政府在讓人民能夠充分參與,評估「經濟特區」計畫的必要性與合理範圍,並且提供足以保障被遷移者獲得適足生活和安全的住居所之前,撤回「經濟特區法」的法案。

 

照片來源:張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