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國人權之夜暨六四29週年紀念晚會:「言論自由無罪,李明哲無罪」
2018中國人權之夜暨六四29週年紀念晚會「人權宣言七十年,中國壓迫在身邊」
發言稿/黃怡碧(人約盟執行長、李明哲救援大隊成員)
今天是台灣公民李明哲被中國強迫失蹤的第442天。
去年的11月28日,李明哲被中國處以五年有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二年,是第一個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定罪的台灣公民。12月28日,李明哲被移監至以關押政治犯惡名昭彰的湖南赤山監獄。李明哲配偶李凈瑜目前仍舊只能依靠中國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的一次性台胞證前往中國探視李明哲。
今天是李明哲案發生的第442天,家屬、國內外人權團體都沒有放棄聲援與救援行動。中國政府即將在今年11月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接受其他聯合國會員會對其人權紀錄的審視,也就是所謂的第三輪普遍定期審查UPR。這一次的UPR,台灣人權團體史無前例,共提交三份報告給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際人權聯盟FIDH針對李明哲與其他中國維權人士提交之共同報告,第二份報告是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與西藏青年大會針對札西文色、以及中國對西藏人民宗教與文化迫害提交的共同報告,以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針對李明哲案提交之單獨報告。這三份報告大家可以在尋找李明哲臉書,以及在台權會、藏台連線與人約盟網站下載。接下來幾個月,台灣民間團體將透過國際串連與遊說行動,試圖影響聯合國會員會採取這三份報告的觀點,要求中國具體改善人權措施。
每一次深痛的政治抗議,除了期盼正義有一天不再缺席,更是是因為如果不抗議就太過羞辱,太過卑賤。我們每次挺身而出,都是為了「拯救此時此刻」,無論未來會怎樣。抗議是為了拒絕被簡化為零,拒絕那種強加的沉默。我們的救援行動將會持續到明哲回家的那一天。言論自由無罪,李明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