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了,蔡政府在人權方面有何進展?」

「一年了,蔡政府在人權方面有何進展?」

文/黃嵩立、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蔡總統就職兩周年,人約盟本想發表一份聲明,評論政府在人權方面的進展,但這份聲明的內容和我們在2017年一月「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NGO立場聲明」幾乎完全一致,我們為此感到遺憾。我們仍想重述該聲明的重點,並期待政府落實人權承諾。

 

1. 台灣面臨險惡的國際局勢,最能讓台灣在世界舞台站穩腳步、顯示獨特價值的優勢,正是台灣在人權保障和民主制度的堅持和深化。

 

2. 我們肯定政府在年金改革、司法改革、轉型正義等各部分所做的努力,但是這些工作,政府都沒有強調其中的人權價值,殊為可惜。在轉型正義的部分,政府似乎過於關注和解,而輕忽真相的追求,令人憂心。

 

3. 對於原住民族的處境,政府僅止於口頭道歉,在政策上毫無進展。

 

4. 政府仍然秉持狹隘的經濟發展觀點,對於勞動者權利、原住民權利、居住者權利,並未給予應有之尊重。在推動政策和計畫之前,並未深入理解對相關人士的權利可能造成的危害,也未進行人權影響評估,決策過程欠缺人權思維。

 

5. 政府無法堅持人權價值,無力推動人權理念。在婚姻平權、性別平等教育、消除酷刑及殘忍不人道待遇與處罰等方面,過份看重民意,以致於喪失立場。

 

6. 政府對於各項人權公約之國際審查意見,其回應方式與改善作為,仍然欠缺由「確立人權理念、釐清權利特性與政府義務、將義務轉化為行政程序」的具體、有系統性的作為,使得國際審查的效果大打折扣。

 

上述各項缺失,可歸咎於我國人權保障機制的缺漏:(1)應設置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以監督政府作為、提出修正建議;(2)行政院應設置有效能的人權專責機構(例如行政院人權處),以提出人權政策,掌握人權知識與專業,以指揮、協調各部會完成人權行動計畫;(3)司法部門應加強人權訓練,並要求各級法官於裁判中落實各項人權公約所保障之權利。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各成員團體,以及眾多與本聯盟合作之公民團體,對於蔡總統所領導的政府仍然有所期許,期待在未來兩年內加快腳步,朝人權立國、人權治國的理念推進。

 

(本篇投書亦刊登於蘋果日報,亦感謝資料照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