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人權發展論壇(FORUM-ASIA)特派任務團】來台國際專家人物誌:Rossyln Noonan

【亞洲人權發展論壇(FORUM-ASIA)特派任務團】來台國際專家人物誌:Rossyln Noonan

「我們今日得以站在這裡,立基於前人的不凡承諾與勇氣:許多男人與女人,為了他們的小孩與人民,致力捍衛與確保免於恐懼與飢餓的自由,決心打造公正與安全至上、機會與多元繁盛的社會。」
在2010年第23屆ICC會期的閉幕式上,主席Rosslyn Noonan在致詞中如此說道。

 

Rosslyn Noonan:推動國內與國際人權發展的重要實踐家

來自紐西蘭的Noonan女士曾任該國教育部部長與聯合國國際教育局人權專員,性別平權、宗教與族裔的多元兼容都是她在職時相當關注的議題。2001年,Noonan女士被指派為紐西蘭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她不僅高度關注與監督著當時正在修法的《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 2002), 更要求從體制面上強化紐西蘭的國家人權機制,包括整合人權委員會與種族關係辦公室的組織與職掌,並確立其中應有專門負責種族關係與工作機會平等之委員。

2010至2012年間,Noonan女士被任命為聯合國國家人權機構國際協調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NHRIs,ICC)主席,積極領導全球層級的團隊推動龐大人權業務。2011年,她帶領ICC中其他國家人權機構一同發表《愛丁堡宣言(Edinburgh Declaration)》,將近年新興的「企業與人權」議題納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範疇,提高各國政府對於私部門應一同承擔人權責任的意識。

GANHRI-SCA:透過《巴黎原則》監督各國人權機構的國際評鑑機制

 

前段提及的ICC,乃是成立於1993年、由各國人權機構組成的一個全球性國際組織,透過同儕網絡的資訊交流與技術合作,推廣及強化各國人權機構的運作成效。去年,ICC正式改名為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Global Alliance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GANHRI)。

Noonan女士除了擔任過GANHRI的主席,更長期在其下的評鑑委員會(Sub Committee on Accreditation,SCA)中負責評鑑各國國家人權機構的工作--這個機制的設計,是以聯合國大會1993年通過的《巴黎原則》作為國家人權機構是否達到獨立與專責之鑑定標準,並在各國人權機構申請入會以及入會之後的每5年,持續由該委員會進行公開透明的評估與建議,以確保所有成員之適格性、避免人權機構成為各國政府塑造良好人權形象的虛假陳設。

值得說明的是,雖然GANHRI並非聯合國轄下組織,但是聯合國大會與人權理事會都在相關決議文中大力鼓勵各國人權機構參與SCA認證;GANHRI的會員評等更是直接影響到一國人權機構能否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議程以及其他國際人權機構會議的投票權。

這樣的同儕監督機制有什麼用呢?例如,泰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在2016年遭到GANHRI降等,原因即是國際社會對其選任人事之多元代表性的質疑,還有該委員會未能及時調查2013至14年國內政局動盪下的人權侵害事件,也無法發揮足夠的監督壓力回應軍方政變。因此GANHRI不只是一個促進國家人權機構交流合作的平台,更能從國際與區域層次監督各國人權倒退之情事,甚至透過評鑑降等來發揮一定的制裁效果。
無論是國內與國際層次的參與,Noonan女士對於國家人權機構如何能夠良好地成立與運作都具備豐富實務經驗;本次由她領導來台的五天交流評估任務團,勢必能帶給台灣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寶貴建議。

立即報名7/24「國家機構動起來,人權立國起步行:台灣如何設置獨立有效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國際交流工作坊

參考資料:
「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GANHRI)官網
紐西蘭政府官網就Noonan女士於2006年續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的新聞稿
2007年3月,The Dominion報導〈Noonan:以族群為基礎的(特別措施)立法是合法有效的〉
2016年2月,The Nation報導〈泰國國家人權機構遭降評:一記警鐘〉
2010年10月,The Law Society of Scotland報導,〈《愛丁堡宣言》呼籲人權合作〉
2010年,擔任主席的Noonan女士於ICC會期閉幕式的致詞
文案主筆:易淇馨(人約盟志工)
責任編輯:蔡逸靜(人約盟研究員)
照片來源:https://goo.gl/rBt4y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