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日,釋放李明哲】公佈連署及行動記者會人約盟發言稿

【言論自由日,釋放李明哲】公佈連署及行動記者會人約盟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由於李明哲曾經擔任人約盟志工,因此在李明哲事件上,我們有非常深的迫切感。…

過去這20天,除了與台權會、文山社大共同發起國內外非政府組織的串連聲援;前天開始,我們也在家屬的同意以及夥伴團體的支持下,尋求聯合國人權系統與專家的支持。

◤我們發信的對象包括:

  1. 兩公約兩次國際審查共12位國際審查專家,希望借重他們原先就具備的豐富國際人權網絡,特別是聯合國體系的人脈資源,讓更多人能知道這件事,進而支持。比較具體的回應包括擔任兩次兩公約審查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主席的Eibe Riedel教授,他已告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德國辦公室,也會設法告知參與同一委員會的40位大使這個事件,也會在該委員會與40個國家的代表進行討論
  2. 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但因為這起事件侵犯人權的國家--中國--是聯合國的成員,照理說聯合國就有介入的正當性。我們在昨天下午向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提出緊急救援urgent appeal外,因為我們認為李明哲的諸多基本權利遭到中國政府的無理剝奪,包括他作為一個人權捍衛者,被中國官方強迫失蹤,被任意逮補,而他被關押的理由最可能是基於他在網路上關於自由、民主與人權的言論,因此我們同時向處理這四項人權侵犯--也就是強迫失蹤、任意逮捕、言論自由與人權捍衛者--的特別調查官/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與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提出救援。
  3. 最後,我們要重申我們的信念與立場,那就是:當一個國家連最起碼的人權標準都做不到時,就給了別人、別的國家指摘錯誤/要求解釋/質問理由/道德譴責甚至干預的正當性、甚至義務。李明哲只是在實踐他身為一個人、看到不公不義、挺身而出的基本人性。中國不要以為可以用這種蠻橫無理侵害人權的手段就能達到讓眾人噤聲無所作為的目的。如果有寒蟬效應,這樣的效應也只會是短期的,因為大家會找到更聰明的方法繼續做我們認為應該做的事。

人權是對抗極權的有效武器,他可能不是最立即、最有力,但堅持下去,世界就可能改變。

我要再次呼籲中國立即釋放李明哲,並確保他的人身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