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日,釋放李明哲】公佈連署及行動記者會人約盟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由於李明哲曾經擔任人約盟志工,因此在李明哲事件上,我
過去這20天,除了與台權會、文山社大共同發起國內外非
◤我們發信的對象包括:
- 兩公約兩次國際審查共12位國際審查專家,希望借重他們
原先就具備的豐富國際人權網絡,特別是聯合國體系的人脈 資源,讓更多人能知道這件事,進而支持。比較具體的回應 包括擔任兩次兩公約審查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主席的 Eibe Riedel教授,他已告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 O的德國辦公室,也會設法告知參與同一委員會的40位大 使這個事件,也會在該委員會與40個國家的代表進行討論 。 - 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但因為這起事件侵犯人權的國家
--中國--是聯合國的成員,照理說聯合國就有介入的正 當性。我們在昨天下午向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提出緊 急救援urgent appeal外,因為我們認為李明哲的諸多基本權利遭到 中國政府的無理剝奪,包括他作為一個人權捍衛者,被中國 官方強迫失蹤,被任意逮補,而他被關押的理由最可能是基 於他在網路上關於自由、民主與人權的言論,因此我們同時 向處理這四項人權侵犯--也就是強迫失蹤、任意逮捕、言 論自由與人權捍衛者--的特別調查官/特別報告員(Sp ecial Rapporteur)與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提出救援。 - 最後,我們要重申我們的信念與立場,那就是:當一個國家
連最起碼的人權標準都做不到時,就給了別人、別的國家指 摘錯誤/要求解釋/質問理由/道德譴責甚至干預的正當性 、甚至義務。李明哲只是在實踐他身為一個人、看到不公不 義、挺身而出的基本人性。中國不要以為可以用這種蠻橫無 理侵害人權的手段就能達到讓眾人噤聲無所作為的目的。如 果有寒蟬效應,這樣的效應也只會是短期的,因為大家會找 到更聰明的方法繼續做我們認為應該做的事。
人權是對抗極權的有效武器,他可能不是最立即、最有力,
我要再次呼籲中國立即釋放李明哲,並確保他的人身安全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