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函】關於成立「人權處」
文/黃嵩立(人約盟召集人)
根據貴報今(01/19)日《陳建仁點頭 行政院擬成立「人權性平處」》之報導,政府將在行政院下研議成立「人權處」,專責統籌跨部會的人權事務。貴報並引述法務部官員說明,人權處的架構及編制尚在規劃研議中;可能設置「人權處」,或直接與現行的「性別平等處」整合成一個專責單位「人權性平處」,再調整、增聘員額。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以下簡稱「人約盟」)肯認,提升行政院內部專職人權工作人員,是正確且重要的一步。但人約盟重申,本聯盟歷來建議政府成立「人權處」,「人權性平處」乃行政院內部所提之方案。
報導內容引述人約盟召集人,對於人權處之功能略有說明。今再借貴報一角,進一步闡述人權處單獨設置之必要性。本聯盟建議人權處辦理之業務涵蓋範圍非常廣,包括:
- 持續檢視法規命令,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 督導各部會人權相關申訴案之處理
- 檢討國內資料收集之策略與資料分析方式
- 發展人權影響評估方法與適用規範
- 公務員人權教育之深化
- 檢討教育目標,培養尊重多元、消除歧視、民主參與之人權文化
- 草擬完整的反歧視法
- 研究並推動轉型正義等,這些項目都有待行政院層級來發揮協調、督導之功能,統合分散在各部會的力量,讓人權工作能夠順利推動。
兩人權公約內國法化已經八年,但是政府尚未認識其人權上的義務、遑論落實。政府編制龐大,但專職人權工作者極少,導致政府對人權規範理解不夠透徹、侵犯人民權利亦不自覺。人權保障機制不足,對社會發展極為不利。相反地,添加數十個人,扮演極關鍵的角色,其實更能正向增添政府效能。呼籲政府把資源放在正確的位置,才是人民之福。
本聯盟提交給行政院之政策建議書並指出:「《人權處》可與現有《性別平等處》密切合作,縱理性別平等、族群平等、消除各項歧視、與其他人權保障推動業務。不應減少現有性別平等處專責處理性別平等業務之人力編制,以免削弱性別主流化歷年來之努力成果。」
據報導,行政院對於設置方式尚未拍版,鑑於我國在追求性別平等方面仍有許多重要工作亟待推動,人約盟再次呼籲,應以單獨設置「人權處」為宜。人約盟亦強調,行政院人權處為政府內部之機關,與獨立監督政府之「國家人權委員會」功能有別,兩者皆應設置,並無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