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MW|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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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縮寫為ICMW)由聯合國大會第45/158號決議通過,並於2003年7月1日生效。內容涉及移工及其家庭成員之醫療、教育、司 法、選舉、社會福利、保險,以及移民政策等方向,範疇相當廣泛。我國目前尚未通過施行法。
公約相關資料及文件
公約本文
一般性意見
| 編號 | 主題 | 台灣官方版 | 聯合國版 |
|---|---|---|---|
| 第一號 | 關於移徙家政工人 | 繁體中文 (TBC) | |
| 第二號 | 關於身份不正常的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 | 繁體中文 (TBC) | |
| 第三號 | 關於具國際移民背景兒童的人權問題 | 繁體中文 (TBC) | |
| 第四號 | 關於原籍國、過境國、目的地國和返回國在具國際移民背景兒童的人權方面的國家義務 | 繁體中文 (TBC) | |
| 第五號 | 關於移民人身自由權和免受任意居留權及與其他人權之關聯 | 繁體中文 (T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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