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 個人申訴】難民兒童的漂流-尋求庇護之路
《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設定申訴程序的任擇議定書》(下稱「議定書」)於2014年對西班牙生效。申訴當事人M.T.為象牙海岸共和國公民,出生於1999年12月31日。本案由非政府組織Fundación Raíces代理,主張西班牙違反當事人在《兒童權利公約》(下稱《公約》)第2、3、8、12、22條下之權利。申訴工作小組根據《議定書》第6條,於2017年5月23日代表兒童權利公約委員會(下稱「CRC委員會」或「委員會」)要求西班牙承認當事人M.T.為未成年人,應該給予適當保護,使其能夠通過依法指定監護人或代表以申請庇護,並要求西班牙允許當事人M.T.在庇護處理期間停留在西班牙國境之內。
了解更多CRC個人申訴#1-「兒童最佳利益」應如何落實在年齡不明的個人上?
由於跨境移動性質與型態多元,移民並不是在所有情況下皆能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面對各國對非正規移民的政策,並為了獲得較好的庇護環境等生存條件,在某些情況下移民或許也會選擇隱藏自己的特定身份(在本案中,即為「兒童」身份)。在國家無從確認年齡等當事人狀態的情況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最佳利益」的人權義務應如何被理解與實踐?本篇 CRC 個人申訴懶人包將整理上述兩篇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決定的重點、並檢討其他類似案件,以理解締約國在無法確定當事人是否確實為兒童時,應遵循何種準則以確保行政行為不違反兒童最佳利益的基本規範。
了解更多【權權之心】亂入公約課後隨筆 03:臺灣明明不是聯合國會員,為什麼要一直引進國際公約?
Photo by Falcon® Photography / @CC BY-SA 2.0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了解更多【權權之心】人權星期三:將孩子視為對話主體,讓學生參與公共事務!/認識兒童權利公約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從 2019 年 8 月開始,和 Right Plus 多多益善研究站合作,一同開啟「權權
了解更多國家人權機構2.0:獨立的兒童權利機構?
2002年,聯合國CRC委員會更在公約的第2號一般性意見中指出:若能設立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NHRIs),將能促進與監督締約國確實履行公約義務。究竟聯合國對於「兒權機構」有什麼樣的期待?各國的人權機構又是如何履行CRC賦予的使命?
了解更多-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