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MW|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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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縮寫為ICMW)由聯合國大會第45/158號決議通過,並於2003年7月1日生效。內容涉及移工及其家庭成員之醫療、教育、司 法、選舉、社會福利、保險,以及移民政策等方向,範疇相當廣泛。我國目前尚未通過施行法。

公約相關資料及文件

公約本文

一般性意見

編號主題台灣官方版聯合國版
第一號關於移徙家政工人繁體中文 (TBC)
第二號關於身份不正常的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繁體中文 (TBC)
第三號關於具國際移民背景兒童的人權問題繁體中文 (TBC)
第四號關於原籍國、過境國、目的地國和返回國在具國際移民背景兒童的人權方面的國家義務繁體中文 (TBC)
第五號關於移民人身自由權和免受任意居留權及與其他人權之關聯繁體中文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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