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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 個人申訴】難民兒童的漂流-尋求庇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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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 個人申訴】難民兒童的漂流-尋求庇護之路

《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設定申訴程序的任擇議定書》(下稱「議定書」)於2014年對西班牙生效。申訴當事人M.T.為象牙海岸共和國公民,出生於1999年12月31日。本案由非政府組織Fundación Raíces代理,主張西班牙違反當事人在《兒童權利公約》(下稱《公約》)第2、3、8、12、22條下之權利。申訴工作小組根據《議定書》第6條,於2017年5月23日代表兒童權利公約委員會(下稱「CRC委員會」或「委員會」)要求西班牙承認當事人M.T.為未成年人,應該給予適當保護,使其能夠通過依法指定監護人或代表以申請庇護,並要求西班牙允許當事人M.T.在庇護處理期間停留在西班牙國境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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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個人申訴: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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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遣返原則」作為國際法上國家承接難民的基本原則之一,它規範了國家不得將難民遣返回可能面臨酷刑風險的母國或他國,最低限度地保障難民生命權。近年來因難民潮所帶來的全球遷移,台灣也開始成為流離失所者、尋求庇護者與難民們的落腳之處;隨去年香港反送中抗爭、緬甸政變等鄰近地區日益嚴峻的狀況,如何承接這群正在到來的人們,已是台灣無可迴避的現狀與義務。究竟「不遣返原則」為何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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