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約盟產出

【CCPR 個人申訴】刑後強制治療能夠無限上綱嗎?——性犯罪者預防性拘禁個人申訴案例
公約個人申訴:ICCPR

【CCPR 個人申訴】刑後強制治療能夠無限上綱嗎?——性犯罪者預防性拘禁個人申訴案例

人約盟針對2020 年 11 月 3 日大法官針對性侵害受刑人刑後強制治療的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介紹公政公約第 9 條與第 35 號一般性意見對人身自由之保障,以及透過 4 個性侵相關的個人申訴案件來說明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於預防性拘禁的要求。於此議題,預防性拘禁目的是保護社會、治療性犯罪者,但以研究成果來看,性犯罪之治療效果並不顯著;且從公約而言,性侵害犯罪者之所以接受「治療」是因對性的控制能力有所損傷,應符合身心障礙者的定義。為解決問題,應先釐清性犯罪者是否為障礙者,才可能制定融貫且兼顧社會安全及性犯罪者人權的制度。

了解更多
【美國女性投票權(Suffrage)100 周年紀念專刊】 上篇:美國與中華民國女性投票權
人權時事觀點

【美國女性投票權(Suffrage)100 周年紀念專刊】 上篇:美國與中華民國女性投票權

1920 年 8 月 18 日,在一百年前的今天美國議院正式通過第 19 號修正案,成為一戰後開放女性投票權的民主國家之一!該次修正案的頒布,如同所有國家的婦權運動一樣,仰賴這群勇敢、團結女性們(當然還有支持她們的親友與社群)的挺身而出。這群作為先驅與開創者的女性們,是什麼造就了她們,使她們能在陽剛環境中突破重圍?台灣或中華民國的女性投票權也是由婦運團體促成的嗎?她們又各自有什麼背景與境遇?(發布日期:2020/8)

了解更多
CRPD個人申訴#9-當身心障礙者個人權利碰撞公共利益
專欄|CRPD個人申訴

CRPD個人申訴#9-當身心障礙者個人權利碰撞公共利益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無障礙坡道、導盲磚,看著這些設施,人們總以為國家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已經足夠。然而事實上,每位身心障礙者的狀況各不相同,需求更是不可一概而論,若國家僅提供障礙者與一般人、障礙者與障礙者齊頭一致性的服務,可以稱之為平等嗎?身心障礙者們又應該如何在法律上進行主張,進而爭取更多權利呢?當身心障礙者的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抵觸時,又孰先孰後?今天,就讓我們帶大家來看2012年H.M. v. Sweden 案中個人是如何用CRPD爭取權利,而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CRPD委員會)是怎麼說的吧~

了解更多
立法院,請盡速審議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
國家人權機構

立法院,請盡速審議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

明天(2019/9/17),本屆立法委員最後一個會期就要開議,各黨團都在積極規劃要優先審議哪些法案。作為長年提倡台灣應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的倡議團體,我們鄭重呼籲立法院盡速將NHRC的草案排上議程,莫再推遲與錯失讓台灣人權保障機制向前一步的寶貴機會。 這份 #懶人包 也將為各位說明,為何我們認為監察院提出的草案版本並不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的要求,而我們與周春米委員合作提出的草案版本,為何更能促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且有效的運作。請繼續看下去!

了解更多
CRPD個人申訴#8—障礙者一定要「經濟自立」,才能享有與家人團聚的權利嗎?
專欄|CRPD個人申訴

CRPD個人申訴#8—障礙者一定要「經濟自立」,才能享有與家人團聚的權利嗎?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23條「尊重家居與家庭」針對障礙者所會遇到的權利受侵害情況作出特別規定。然而,「尊重家居與家庭權」的內涵為何?在《CRPD》下,國家又有哪些義務?就讓我們透過CRPD委員會(CRPD Committee)在2018年做出的Iuliia Domina and Max Bendtsen v. Denmark案決定來了解吧。

了解更多
CRPD個人申訴#7-雇主是否有義務提供合理調整?在「職場」上提供合理調整的內涵和具體措施是什麼?
專欄|CRPD個人申訴

CRPD個人申訴#7-雇主是否有義務提供合理調整?在「職場」上提供合理調整的內涵和具體措施是什麼?

《CRPD》第2條指出,「合理調整」是指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undue burden)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與基本自由。合理調整和職務再設計的提供,將對障礙者進入勞動市場、提供勞動力,有相當大的助益。但雇主是否「有義務」提供合理調整?「職場上提供合理調整」的內涵是什麼、需要哪些具體措施?又國家對障礙者工作與就業權利保障負有哪些義務?就讓我們透過CRPD委員會(CRPD Committee)在2014年做出的Marie-Louise Jungelin v. Sweden案決定來了解吧。

了解更多
CRPD個人申訴#6-為什麼不能要求雇主一定要錄取障礙者?國家對障礙者工作權保障負有哪些責任與義務?
專欄|CRPD個人申訴

CRPD個人申訴#6-為什麼不能要求雇主一定要錄取障礙者?國家對障礙者工作權保障負有哪些責任與義務?

CRPD的第27條第1項要求國家採取適當步驟來保護、促進與落實障礙者的工作權,其中包含工作權利保障、工作機會開拓、工作能力提升、工作環境調整等四大面向,共11項國家應盡的責任。然而,國家究竟對於身心障礙者工作權保障負擔什麽樣的義務與責任呢?就讓我們透過CRPD委員會(CRPD Committee)在2015年做出的A.F. v. Italy案決定來了解吧。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