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國際難民日 人權團體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難民法

【發言稿】國際難民日 人權團體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難民法

【國際難民日 人權團體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難民法】

#StepWithRefugees
#WorldRefugeeDay
 
時間:6/20 周四上午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尤美女立委辦公室
主持: 邱伊翎 (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

發言:黃嵩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召集人)

台灣原本就應該遵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禁止酷刑」的相關規定,行政院去年底也通過《聯合國禁止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更明確指出,台灣應該厲行「不遣返原則」。也就是,不能將已經來到台灣的人,遣返回他們可能遭受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待遇的國家。既然不能遣返,台灣就需要有法律依據,協助這些難民們在台灣繼續生活。同時,難民法也容許其他國家受迫害的人,依據正式管道申請來台。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認為,我們不應該等待「台灣的人權狀況」和「台灣的經濟發展」條件俱足,才通過難民法。事實上,因為政治、經濟、社會或文化因素被其他國家迫害的人,他們尋求協助的需求一直都在,而且,他們每一天都生活在恐懼和痛苦中。

同時,我們應該從正面的方向思考,台灣為什麼應該通過難民法:
1. 台灣的力量不僅依靠物質層面,台灣的實力其實有更多來自於精神層面。例如,台灣同婚合法化,為亞洲地區其他國家的人民帶來更多的希望和鼓舞。台灣如果通過難民法,協助其他國家的受迫害者,更能向國際社會表明台灣保障人權的決心,站穩「亞洲地區人權、民主和人道精神的領先者」這個位置。這個位置就是國家的品牌價值,在國際社會中能夠帶給台灣的優勢,是難以估計的。
2. 我們很可能只想到「為難民提供庇護和服務,會花很多錢」,但這其實是個誤解,因為難民們也很想融入社會、自立更生。另一方面,即使需要經費投入,我們也應理解,台灣的國際合作和援助計畫的支出水準本來就低於其他已開發國家,我們應該設法提高,才能盡到國際援助的義務。更重要的是,我們不應該低估難民可能為我們社會帶來各種的加分效果。難民們雖然在經濟上是弱勢,他們在精神上,他們的勇氣、毅力、締結社會網絡的活力、甚至藝術上的創造力、國際社會上的動能,都能給台灣帶來精神上的影響,能夠刺激台灣社會在政治上的想像力,提升台灣社會處理危機的彈性。這些精神層面的收穫,將遠超過我們在物質上的付出。

發言團體:

  • 周宇修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 黃嵩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
  • 黃尚卿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代理秘書長
  • 林仁謙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主委
  • 蔡瑩芝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
  • 土耳其個案代表
  • 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陳曼麗 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