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言論無罪!立即釋放李明哲!蔡政府應強烈抗議,捍衛國人基本權利

和平言論無罪!立即釋放李明哲!蔡政府應強烈抗議,捍衛國人基本權利

以下為李明哲救援大隊於2017年11月28日下午於蔡瑞月舞蹈社外召開之「和平言論無罪!立即釋放李明哲! 蔡政府應強烈抗議,捍衛國人基本權利」記者會會上,回應李明哲判決之共同聲明(English version):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自今年3月19日遭中國政府非法逮捕至今(11/28)已經254天。中國當局將他非法關押二個多月後,才於5月26日透過國台辦證實將其逮補,近半年後,才於9月11日開庭審理,而於今天上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明哲五年有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二年。

 

這樣的判決結果,只是再次凸顯中國政權本身的統治正當性岌岌可危,一再鎮壓其境內外人士的手法來維持表面的穩定。日前北京廉租公寓大火造成多人死傷,中國政府藉機大舉迫遷「低端人口」,防範不滿民眾聚集首都示威,也是同樣邏輯。

李明哲案,從拘押、逮捕到開庭、宣判的過程,充滿不符國際人權標準之處,甚至違反中國自己的刑事訴訟法。最重要的是,作為首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起訴書所載李明哲之「犯罪事實」,完全是他在台灣透過網際網路所發表之言論。中國對於非其國民在境外上網發表言論之行為進行逮捕及定罪,顯然踰越其司法管轄權。且言論自由權受國際法及台灣法律之保護,和平發表言論不應視為「犯罪行為」。與李明哲同案的彭宇華先生,雖屬中國公民,但同樣以言獲罪。甚至很有可能,彭先生是為羅織李明哲入罪而被當局強迫「配合演出」。對於彭先生被判七年重刑,我們深表遺憾!

 

鑑於中國當局在李案司法程序上一再侵犯人權、違反訴訟法相關規定,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在釋放李明哲之前必須依法保障其在獄中的權利與身心健全,包括不得剥奪家屬定期探視的權利,並應保障家屬前往中國探視的人身安全與自由。

 

李明哲是中國一月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以來,首位在中國境內被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不但遭到非法關押,還以刑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重刑。而中國針對一個「非國民」進行「褫奪政治權利」,剝奪其「言論自由」,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惡劣行徑,更讓每個在台灣行使言論自由的公民,都可能受到中國政府當局的司法迫害。本案引起國際社會普遍關注,除了反映中國對境外人權活動人士的管控鎮壓方式有所轉變,也透過「殺雞儆猴」恐嚇關注中國人權議題的台灣人士,企圖使台灣及國際社會產生自我審查的寒蟬效應。

 

北京蠻橫侵權,破壞兩岸關係

在此案中,中國政府限制台灣人民的人身自由不僅未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進行通報,也一再剝奪《司法互助協議》中所賦予的「家屬探視權」。對於我國政府循官方例行管道查詢一概相應不理,卻暗中派出「密使」李俊敏,企圖誘使家屬妥協交易,嚴重破壞兩國正常互動的法治基礎。

 

中國「擴張司法管轄」,蔡政府應抗議

2014年台灣人民以「太陽花運動」擋下中國以經圍政企圖,足證過去北京對台政策全盤失敗。捉判李明哲顯然是中國對台兩手策略的一部分,單方擴張司法管轄,使台灣人民習慣中國主權及於台灣的「新常態」。對此,蔡英文總統及政府應以更高規格表達抗議,並應盡速建立未來此類案件的救濟程序及因應對策,而非僅發表聲明,卻放任人民權利任由毫無法治的中國政府宰割。

 

「李明哲救援大隊」將持續發起綁黃絲帶聲援行動、持續在全台各地演講,也歡迎民眾響應,以凸顯我們捍衛民主及人權價值的決心,並呼籲台灣政府應盡速建立有效因應機制。

 

李明哲事件大事記

3月19日 李明哲自澳門入境中國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後失聯。
3月24日 李明哲家屬與台權會等人權團體共同召開「尋找李明哲」記者會。
3月29日 中國國台辦於記者會中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而「接受大陸有關部門調查」。
4月6日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向聯合國各相關特別程序提交申訴函。
4月7日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開記者會公布147個國內外NGO連署,要求中國釋放李明哲。國際人權組織、海外僑生及學者孔傑榮也加入聲援。
4月10日 李凈瑜抵達桃園機場準備前往中國時,發現台胞證已遭中國當局註銷,無法登機。
4月11日 陸委會召開國際記者會,要求中國公布真相並允許家屬探視。國際特赦組織為李明哲遭強迫失蹤案發動全球聲援。
5月18日 李凈瑜於美東時間5月18日出席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非洲、全球衛生、人權與國際組織小組聽證會,向國際求援。
5月26日 中國國台辦證實,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湖南省安全機關」逮捕。
6月23日 聯合國强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回函表示受理李明哲案,邀請家屬及申訴團體9月赴日内瓦出席會議並做報告。
7月6日 歐洲聯盟議會通過決議,呼籲中國盡快釋放李明哲並准許其與家屬連繫。
8月22日 數十民間團體組成李明哲救援大隊,宣布全台巡講與人體排字活動,喚起民眾關注李案。
9月6日 中國國台辦證實,李明哲案將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9月10日 李母郭秀秦、妻李凈瑜分別在陸委會聘請的法律顧問和海基會、民間團體人員陪同下入境中國。
9月11日 李明哲案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李明哲當庭認罪,下午1時40分庭審結束,法官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與家屬短暫會面後還押。
9月12日 李明哲救援大隊代表在日內瓦與當地台僑組織發起快閃抗議行動。
9月13日 李明哲救援大隊代表在日內瓦出席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組會議。
9月17日 李明哲救援大隊在台北舉辦「CHINA! FREE LI」人體排字活動,數百民眾參加。
11月7日 李明哲救援大隊質疑中國逾期未宣判,發起「尋找李明哲」及黃絲帶運動,在蔡瑞月舞蹈社樹立首棵「李明哲樹」。
11月24日 李明哲家屬透過官派律師收到中國湖南岳陽中級法院通知,於11月28日上午9時15分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