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請 APEC 台灣代表向中國提出救援名單」記者會

【發言稿】「請 APEC 台灣代表向中國提出救援名單」記者會

 

時間:2020 年 11 月 12 日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 102 會議室

楊剛|人約盟研究員

身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代表,今天必須再次呼籲亞太經濟合作 (APEC) 台灣代表張忠謀、鄧振中政委與龔明鑫主委向中國代表提出在中國被強迫失蹤的國際救援名單。同時呼籲台灣代表應倡議以 APEC 為平台,以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為依據,在其既有架構下設置「亞太人權委員會」,以處理 APEC 國家人權侵害之申訴與調查。
 
APEC 成立宗旨明定其「促進亞太地區經濟成長發展及人民福祉」的目的,而這當然也包含人權發展;人權觀察 (Human Rights Watch) 近幾年也皆會在 APEC 峰會前要求各國與會領袖針對人權議題發聲。在近年中國針對人權的打壓已經不只限於針對中國公民,也不僅限於鎮壓異議人士時,台灣的代表尤其應藉此機會進行指摘。包括台灣的李明哲、李孟居的一千位被非法拘禁的台灣人、以及 12 港人、中國維權人士、以及其他國際救援對象,台灣應善用 APEC 會議,結合其他受害的國家,要求中國尊重法治與國際人權標準。
身為曾任台灣在國際經貿合作中談判的代表,蔡英文以及他帶領的政府應該可以了解:借鏡歐盟的整合經驗,亞太的區域性經貿合作唯有建立在民主、自由、尊重多元的共同基本價值上,才能走得長遠;且當前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關鍵是國際經貿衝突的控管。
APEC 台灣代表也應積極於「APEC 後 2020 願景」中提議納入人權面向,以面對在區域經濟整合、跨國人員密切流動的條件下衍生的人權問題,並倡議在 APEC 既存架構之下建立如「亞太人權委員會」等區域人權機制,以建立人權侵害事件的跨境救濟途徑,並完備跨國移動的商務人士以及一般公民的人身安全保護機制。
若 APEC 機制下有此種機制,除可處理中國與亞太地區其他國家之間對於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權保障的認知分歧;也可使台灣作為晚進民主化國家,透過我們的發展經驗,對國際社會及區域穩定做出貢獻。
台灣的發展途徑與中國不同,而台灣應該在國際經貿合作中展現這種「體制自信」,台灣 80 年代末開始的的民主化歷史與經濟成長是相輔相成的,與中國以天安門鎮壓、對內維穩、大規模族群暴力的「不平等發展」的「脫貧」模式不同。政府在 APEC 對人權機制的倡議,尤其是對經濟發展與人權侵害的關注,可以對破除「搞好經濟再改革政治」的迷思做出長足的貢獻。我們一方面希望在APEC架構下成立「亞太人權法院」,長遠來看,也可促成亞洲國家建置包括「亞洲人權法院」的區域人權機制。